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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春走基层 | 把法官的用心变成阿公阿嫲的放心
腊月的水云村,一阵一阵的鞭炮声噼里啪啦,热热闹闹。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杜盈盈回访了这个小村,沿溪的栏杆都已换过,立得稳稳当当。而这栏杆背后的故事,还得从2025年的夏天说起。
水云村有一条沿溪步道,溪水清浅,草木葱茏。老人们习惯聚在这儿,散散步,唠唠嗑。2025年7月傍晚,七十多岁的王阿姨和老姐妹们照常在步道上散步,走累了便向护栏靠去,没想到石栏杆突然断裂,砸中她的左脚,造成骨折。
王阿姨一家的生活被打乱了。子女都在城里安了家,只能轮流请假回来照顾。医药费、护理费,加起来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。王阿姨觉得,这栏杆是村里的公共设施,砸伤了人,村委会应该负责。可村里并不认账,2025年12月,王阿姨将村委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一万余元。
案子到了法官杜盈盈手里。她办过很多类似的案子,知道这种事如果走完整的诉讼程序,周期可能拉到好几个月。老人受着伤,子女来回奔波,拖得越久,日子越难熬。
杜盈盈先往村里跑了一趟,她蹲下身细看那排损坏的栏杆,断裂的石墩已经被挪到一旁,她伸手推了推旁边几根栏杆,都有些松动。把几处隐患逐一拍照记录后,杜盈盈心里大概有了数:
栏杆设在日常活动的公共区域,村民倚靠是可以预见的正常使用方式。栏杆松动、断裂,说明村委会作为管理方没有尽到足够的维护义务。当然,村民常年倚靠也加速了老化,但这不能让村委会免责。
从现场回来,杜盈盈联系双方约了调解。考虑到王阿姨腿脚不便,她把调解地点定在了村委会。
气氛一开始有些僵。村主任还是那套说辞:栏杆是护栏,不是让人靠的,老人自己也有责任。王阿姨和家属脸色不太好看,说村里设施坏了不修,出了事反倒怪老人。几句话下来,双方声音都大了起来。
杜盈盈见状便把双方分开,“背对背”分头做工作。
“步道栏杆属于公共设施,村委会对设施安全负有保障义务。这几处松动存在这么长时间,日常巡查维护没有跟上,王阿姨因此受伤,村里在管理责任上很难撇清。”
“今天是王阿姨,明天可能是别人,村委管着全村老小的安危,这个责任可比赔偿款重得多。”
杜盈盈将一张张栏杆照片翻给村主任看,还把民法典相关条款逐条解释,管理方什么情况下担责,怎样才算尽到管理义务,末了又举了两个类似案例作对比。
村委会的态度慢慢软下来。他们也不是不讲理,只是一开始觉得委屈,村里经费有限,哪顾得上检查每一根栏杆。但事实摆在面前,隐患确实存在,法官把法和理也掰扯得清楚,村委会最终承认了责任,只是希望金额上再做调整。
而王阿姨这边的调解工作不比村委轻松。老人受了伤,心里也憋着气。杜盈盈先认可老人的委屈,村里设施出了问题,受伤的人不该白白吃亏。但话锋一转,又把道理点明:“村委管理不到位是事实,但您的倚靠行为也有不当,所以责任要分两边。”
杜盈盈又帮她把账捋了一遍:医疗费多少,护理费按什么标准,营养费怎么算,哪些能主张,哪些法律不支持……一笔笔算下来,比她原先想要的少,但每一项都有依据。听法官这么一说一算,老人气消了大半,点头认可了方案。
双方重新坐到一起,你让一步我退一步,最终敲定:村委会赔偿王阿姨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等共计7000余元。
协议签好,王阿姨被家属推着轮椅慢慢离开。
村主任正要走,被杜盈盈叫住,她话说得直:赔偿只是善后,问题得从根子上解决。公共设施都得有人管、日常检查要跟上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,不能等出了事才补救。这不是一阵子的事,得成常态。
村主任听完,觉得是这个理。两人干脆沿着步道走了一圈,把有问题的栏杆逐个标记下来。走到老人亭,又把楼梯扶手这些地方也看了一遍,一并纳入整改。
素材来源:永嘉法院
